为落实工信部对网站备案的真实性核查规定, 规范网站备案工作,在我司提交备案的用户必须遵循如下原则:
1. 只接受在我司的产品备案,产品不包括域名(空间、服务器、vps、智能建站、企业邮箱、代理平台),不是我司的产品一律不备案。
2. 备案资料必须真实,详细,有效。必须是主办单位联系方式, 而非网站建设者联系方式,否则就是虚假备案
3. 代理商协助备案:禁止多个人的联系方式都一样,否则取消备案号。
4. 禁止域名在我司备案成功之后改用其他服务商的空间,否则取消备案号。
5. 禁止备案资料中填写不存在的通讯地址、联系方式。
6. 组织或单位性质的网站禁止以个人名义提交备案,否则备案不通过。请如实报备
7. 不同性质的单位必须分开不同主体备案,禁止一起备案,否则一律不通过。
8. 企业备案,主体信息必需填写法人的信息,网站信息才是提交网站负责人的,企业最好以法人做网站负责人。
如违反以上条例 我公司将拒绝接入备案,即使备案成功后我司核查到非我公司产品,我们都将一律取消接入. |